新闻动态 / HOT NEWS
商业配套 / Products More
联系我们 025-58535202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基地,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汇集全球创新资源,培育“4+2”现代产业集群,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十条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一、集聚高端人才资源。实施“创业南京计划”;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中符合国家重大产业科技战略和新区产业规划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综合资助;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建设人才公寓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并提供优质生活配套服务。  二、引进和发展研发机构。吸引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可分阶段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落户新区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科研机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用于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对其实施并落户新区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按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支持力度,给予1:1的...
发布时间: 2017 - 02 - 08
浏览次数:70
宁政发〔2016〕1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要求,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江北新区创新创业高地  1.加快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优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政策向江北新区集聚,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打造以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为核心的“扬子江智慧港湾”,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全力争...
发布时间: 2017 - 02 - 08
浏览次数:113
宁委发〔2015〕45号           为全面提升南京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筑具有国际影响和独特优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现就深化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创业南京”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建设“一带一路”节点城市、长江经济带门户城市、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定位,进一步强化人才“第一资源”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坚持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以重点人...
发布时间: 2017 - 02 - 08
浏览次数:60
发改企业[2007]2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人事厅、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银监局、统计局、各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科院各分院及研究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施若干配套政策》、《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制定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发布时间: 2017 - 01 - 12
浏览次数:78
各区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12]277号)的要求,为保证市科创基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以及...
发布时间: 2017 - 01 - 05
浏览次数:84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品牌的建设发展工作,支持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各项有关工作。第三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年审、复审等工作,采取专家评审、部门联审、社会公示、上报备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年审、复审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  市科委牵头会同市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组成...
发布时间: 2017 - 01 - 05
浏览次数:123

法律申明

本网站由江苏浦潮创立方众创空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潮创立方”)创建并运行维护。任何人进入本网站、阅读任何内容、从本网站下载任何材料或使用本网站提供的资料,即表示同意遵守下列条款。这些条款构成浦潮创立方与您之间的协议。若不同意遵守这些条款,切勿使用本网站。浦潮创立方保留未经通知随时更新下列条款的权利,这些更新将同样也约束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浦潮创立方均有权拒绝任何用户进入、使用本网站。

浦潮创立方保留随时更正、修改、更新本声明的权利。

版权声明

浦潮创立方拥有本网站相关网页内所有资料的版权,本网站转载的相关网页内的文章版权由原作者所有。未经浦潮创立方的明确书面许可,对于本网站上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复制或在非浦潮创立方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

  

本网站所载述的域名、商标、文字、视像及声音内容、图形及图像均受有关商标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未经浦潮创立方事先以书面明确的允许,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传递。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本网站的行为都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免责条款

对本网站的内容,我们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的或默示的关于内容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稳定性、可用性、不侵犯他人权利等方面的保证;不保证服务器的稳定性,不保证您任何时候均可浏览、阅读、复制、使用本网站;不保证网站内容所包含的文字、图形、材料、链接、说明、陈述或其它事项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也不保证本网站的内容不存在打印、复制及其他输入方面的错误。浦潮创立方可随时更改本网站内容,无须另作通知。

用户使用本网站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己承担。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使用本网站内容或无法进入本网站而导致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信息数据丢失、财产毁坏等损失),本网站都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浦潮创立方对本网站和其内容的不能使用和使用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任何情况下,浦潮创立方及相关人对于进入或使用本网站引起的任何依赖本网站内容而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对进入或使用本网站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损失,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利润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站转载的相关文章、资料中表述或暗示的观点不代表浦潮创立方的观点。对于本网站所转载的信息如有著作权争议,请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网站上所展示的第三方网站的链接并不构成我们对该第三方网站的保证,我们对于这些网站及其内容的有效性不负有责任。访问这些网站的超链接的风险由用户承担。

商标与域名声明

潮创立方网站(www.ipuchao.com)使用的所有浦潮创立方图案及文字商标均为浦潮创立方在中国和或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或商标,未经浦潮创立方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商标。

www.ipuchao.com的域名为浦潮创立方所有。未经浦潮创立方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指向本网站的链接

如希望作指向到本网站的链接,请联络我们;在获得浦潮创立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链接本网站。

在建立链接后,如浦潮创立方根据客观情况认为不再合适链接时,有权取消对链接的许可。

在链接到本网站时,请务必使用文本链接(如无浦潮创立方的书面许可,禁止使用浦潮创立方图案及文字的链接方式);点击本网站链接要设定成另开窗口显示的形式,不能显示在链接方网站的框架内部。

其他网站的链接

本网站中所链接的浦潮创立方以外的网站,不在浦潮创立方的管理之下。对因通过浦潮创立方网站访问其他链接网站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浦潮创立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访问链接网站时,请遵循其链接网站的使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终止条款

无论是否在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下或其他情况下,只要你将所有的从本网站获得的软件、文件和一切相关材料销毁,即构成本协议的终止。

法律适用和管辖

 

任何有关本网站和网站声明的争议、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网站和网站声明的争议,应由浦潮创立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修改使上述任何条款成为非法,各方将同意由浦潮创立方对上述条款做出修改。

本声明的解释权及对本网站使用的解释权归结于浦潮创立方所有。

南京市浦口区行知路2号

025-58535202 bluesky2010@qq.com
微信公众号
 手机网站
Copyright ©2016 - 2017  江苏浦潮创立方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