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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47号)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简 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
发布时间: 2017 - 0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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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税局、地税局:  为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落实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优惠政策,做好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和国务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9]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江苏省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软件开发企业及软件产品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发布时间: 2017 - 01 - 05
浏览次数:100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管理办法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在2013发布的政府建议。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民营科技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4.  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5.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6.  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7.  用于研...
发布时间: 2017 - 0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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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设立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为保证省创新资金的科学管理和规范运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订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
发布时间: 2017 - 0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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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支持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列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地区,其行政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省科技厅牵头并会同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发布时间: 2017 - 0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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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火〔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
发布时间: 2017 - 0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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